相比郑州的管控,深圳的电动车执法更严格。
5月18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自八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深圳一直以来就是全国电动车管控最严格的地区,之前的“禁摩限电”因巨额罚单,处罚力度大而多次被深圳电动车车主推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深圳,这座对电动车零容忍的城市,将再迎“最严”新规。
驾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众所周知,新国标电动车最高时速为25公里,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为15公里。
而深圳电动车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骑乘未戴头盔处罚200元
2020年由公安部提出的“一盔一带”行动,多地也落实规定,要求骑行电动车上路佩戴头盔,不过,相比大部分城市先批评教育,再进行20元或50元的罚款处罚,深圳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伪造、变更号牌处罚5000元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违反冲禁令处罚2000元
所谓“冲禁令”,就是指驾驶电动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根据深圳8月1日实施的新规,违规行驶将会扣车、罚款2000元。
公共区域充电处200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要求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控制功能。
电动车违法将纳入个人征信
根据深圳电动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深圳作为曾经改革开放的窗口,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较为激进,被冠上“不顾民生”的帽子。而新的《管理条例》中的条款也不出意外的严格,8月份后具体执行情况如何,我们也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