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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且拒不改正,私拉、乱拉电线充电要罚款

   2021-05-18 广西南国早报官方帐号3620
核心提示: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超标车设3年过渡期;骑乘不戴头盔且拒不改正的,有可能被罚款50元;私拉电线充电、乱停放,个人有可
        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超标车设3年过渡期;骑乘不戴头盔且拒不改正的,有可能被罚款50元;私拉电线充电、乱停放,个人有可能受到500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拟在全区推广。

       5月1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拟对实施了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

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

        私拉、乱拉电线充电要受罚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2369人,占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5,而南宁市近3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656人,占该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3。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因为骑车人不戴头盔造成死亡的比例较大。

       一些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仍然不戴头盔。本文图片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推广骑行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为了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征求意见稿》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拟处50元罚款。

       为解决停放和安全充电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停放充电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私拉电线充电,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乱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些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仍然不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转让要登记

报废不用的,要注销

       现行的《管理办法》中只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未明确其他登记管理规定,存在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管理空白。此次修订,拟补充完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例如,电动自行车灭失或者报废、因质量问题退车等,要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交回车辆号牌、驾驶证。

       此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在管辖区域内、区域外如何使用,现行《管理办法》也存在空白,此次修订也完善了相关的规定,要求车辆转让的,需办理转移登记。

小区集中停放电单车及充电区。

超标车设3年过渡期

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实行总量调控

       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车),结合广西实际,《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已经按照现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在电动自行车租赁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地政府应该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因素,确定负责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的管理部门,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的管理。具体管理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小区集中停放电单车及充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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