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一直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近年来,郑州市电动车、共享单车、非机动车数量达到数百万辆,在全国排名靠前,但是非机动车或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不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走快车道、横穿马路、骑行时接打手机、驾驶没有安全保障的拼装电动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交通违法所引发的非机动车或电动车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态势。
一直以来,郑州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从2017年开始,对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骑行快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三教育一采集”的教处一体化模式开展管理,即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非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得到很大提升,路口交通秩序和通行秩序得到提升。
此次《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非机动车管理内容的有效补充。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新增加了“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郑州交警将继续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交警查到3次将受罚】
5月1日起,对于《办法》中新增加的“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两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推进《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力实施,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郑州设置了12个电动车上牌点】
5月1日之后,对于新增加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郑州市在市区设置了12个上牌点,分布在郑州市的各个区,保证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方便、快捷的上牌登记。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第40条),在《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骑车时禁止使用手机】
骑行非机动车使用手机,容易分心引发交通事故,是非常危险的,交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
生活中常见的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人员,每天驾驶非机动车在路上出行的频次更高、时间更长,遇到使用手机地图导航或接打手机接单等情况时,应把车辆停在路边安全位置,接打完电话后再上路行驶,只有依法出行才能安全达到目的地,也才能更快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保护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出行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交通环境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骑行非机动车或电动车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不超速、不超载、不接打手机、不浏览电子设备、不骑行机动车道、不驾驶无牌电动车、不驾驶拼装非机动车或电动车、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警的指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对于违反《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交通违法行为,郑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办法》的规定,予以依法处理;同时,依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对涉及《办法》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依法依规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