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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超50万辆电动车已上牌!交警提示:乱收费可举报

   2022-03-09 九派新闻3050
核心提示:3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3月7日,全省已累计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超5
        3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3月7日,全省已累计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超50万副。

 

 

针对群众投诉我省部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督察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图片来源:海南交警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顺利实施,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自今年1月1日,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统一行动工作,截至3月7日,全省累计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518136副,其中发放新国标号牌261382副,旧国标号牌3981副,过渡期临时号牌252773副。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985家,其中“带牌销售”网点713家,设立“带牌销售”网点较多的市县是海口(204家)、儋州(127家)、三亚(78家)、陵水(73家)、文昌(62家)。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代办登记网点的增加,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近期,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陆续接到群众投诉或反映我省部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时,存在强制销售保险、变相以购买保险可优先办理上牌业务,电动摩托车上牌违规收取照相费、拓印费、复印费及服务费等问题。

 

 

为此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

 

 

01

 

 

进一步规范报考摩托车驾驶证规费收取工作。自3月8日起,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应当由考生本人自行缴纳,不得由他人代收代缴。

 

 

在3月8日前,属于驾校培训的学员已将考试费或驾驶证工本费交给驾校,而驾校尚未代替学员缴纳给公安交警部门的,驾校应当足额退还给考生,由学员自行向公安交警部门缴纳;属于驾校培训的学员已将考试费或驾驶证工本费交给驾校,且驾校已经将相关费用代缴纳给公安交警部门的,已缴纳费用仍可继续使用。

 

 

02

 

 

关于电动摩托车收费标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取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费用60元,具体为:号牌工本费 35 元/副、行驶证 10 元/本、登记证书 10 元/本、临时牌 5 元/张(不含邮寄快递费用,寄递费用由车主按规定自愿选择)。

 

 

各代办、服务网点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安装费、复印、照相费、拓印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03

 

 

对开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一律不得强制销售保险和变相销售保险。

 

 

交警总队督察部门对各地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的,将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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