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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佩戴安全头盔”,有立法更需保障立法效果 |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2022-12-05 中国汽车报2790
核心提示:2022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聚焦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热点话题,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
 2022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聚焦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热点话题,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在线上举办了以“守护安全 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安全研讨会。

来自公安部、中国政法大学、中汽中心的专家学者、行业人士与南京、上海市的一线管理部门共同展开深入探讨。

据悉,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因。伴随着儿童出行方式中乘坐私家车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比例逐渐上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成为影响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两大关键因素。针对这两项保障安全行为的法规,还需从多个层面保障以达到立法效果。

佩戴安全头盔有效降低事故死亡风险

立法对道路安全关注不够

乘坐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近年来数量规模增长较快的交通方式。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过案例抽样研究显示,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数量占所有乘坐交通工具事故的32.67%,而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是颅脑损伤。这正凸显出儿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发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结合头部损伤指数(HIC),C-NCAP对比试验也为客观预测骑行人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的受伤程度提供了强有力证据。

据中汽中心汽车安全测评专家周博雅介绍:“通过模拟时速10公里/小时情况下,电动车骑行者与车辆发生碰撞后,头部又与路面发生二次碰撞,不佩戴头盔的HIC值高达1756.3,而佩戴头盔情况下HIC值仅为235.8。”据悉,一般来说,HIC超过1700就会对头部造成致命伤害,而HIC值为235.8仅为轻微擦伤的程度。这也就意味着,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针对于儿童乘员,对保护所有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员的安全都至关重要。

根据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这条新增规定完善了安全头盔的使用规定,有效推动了地方立法进程。

据统计,截止到2022年11月,有关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级立法占51部,占比78%,市级14部,占比22%。其中,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规定,50%有明确罚则,比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尽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现明显加快趋势,但立法过程中也暴露出罚则设计、责任主体划分不一致,头盔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等问题。“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存在侧重管理而轻视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关注不太够”,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马允副教授说。

创新执法方式

地方探索“罚”“教”并举经验

据悉,江苏是全国首个颁布电动自行车管理省级地方立法的省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可以非现场执法,以及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具体内容。同年12月,江苏省全域实行驾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采取递次式处罚方式,首违处罚20元,第二次违法处罚50元。

目前,南京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600万辆以上,通过近几年的治理,目前电动自行车骑行佩戴头盔率达95%以上。

随着国家层面的立法推进与地方层面的立法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逐渐进入“有法可依”阶段,对于执法形式和执法效果,地方交警部门进行了不少探索。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毛悍琪表示:“近年来,我们突破传统执法方式,参照机动车的相关经验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非现场取证规范,利用新技术手段,如RFID射频抓拍、人脸识别及号牌视频识别、无人机抓拍等实现了执法智能化”。

在执法的同时,南京也广泛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头盔普及工作。在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推动下,2020年以来,南京已有140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给新购车辆用户免费赠送了近100万个安全头盔,同时执法部门联合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开展了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图片来源: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除了统一安全头盔生产标准和头盔佩戴方式,毛悍琪呼吁,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要从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入手,为头盔使用提供便利。“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目前电动自行车没有安装头盔箱,特别是没有安放双盔的头盔箱,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建议设计生产电动自行车时给予考虑。”

图片来源: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要保障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效果

需加大宣传,明确罚则

2022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成都等城市中开展的城市小学生通学出行情况调查显示,当前小学生通学的交通方式中,乘坐私家车占到了32.62%,仅次于步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则位列第三。随着我国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儿童群体的交通出行安全风险也在叠加交织。

通过案例抽样研究显示,儿童乘坐私家车事故数量占所有乘坐交通工具事故的20.83%,其中的近两成事故由于儿童没有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或安全带等儿童乘车约束装置而加重了事故后果。

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立法现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副所长马允副教授表示,“截止2022年11月,儿童安全座椅地方立法共有29部。其中,2019-2022年出台了17部,远低于同期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从立法层级来看,省级立法占比达到了45%,市级立法占比55%。”

尽管93%的儿童安全座椅地方立法使用的是强制性而非倡导性规定,但大部分地方立法都没有设置罚则。全国27部要求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地方立法中,只有内蒙和深圳两地明确了罚则。

“在罚则适用上,儿童安全座椅主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但这一条是概括性责任条款,而不是专门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违法行为制定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能造成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威慑不足、法律实施效果不彰的问题。”马允说。

上海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工作的城市之一。2014年出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随后,2016年对《上海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时,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未佩戴安全座椅就列为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并处100元罚款。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警务技术一级主任侯心一表示,从近些年上海情况来看,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量处在持续上升阶段,这与家长安全意识提升、生活质量提升、持续的安全教育以及加强执法都有一定的关联。不过,执法过程中的困难还是显而易见,公众的安全意识、使用意愿和习惯都会影响执法效果。

“往往孩子的近亲属抱着孩子,他(她)会觉得抱孩子没有问题,质疑交警的执法行为。可以说,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侯心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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